一、本人行使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的第28/2000号保安司司长批示中第二款所赋予本人之权力,转授予保安高校代副校长张玉坤治安警察局警务总长该批示第一.(二).(1)至一.(二).(6)(包括在内)所述之权限。 二、同时,本人亦行使四月十五日第93/96/M号训令第六条第二款b项所赋予本人之权力,授予张玉坤治安警察局警务总长以下权限: a)领导权限,领导赋予膳食科之法定范围,尤其指有关食品供应之公开投标事宜; b)监督权限,监督赋予保安高校总务厅之法定范围。 三、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间,保安高校代副校长所作之行为均获追认。 (经保安司司长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路环,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
保安高校校长 许少勇消防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