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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2号审计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该署综合事务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该署资讯设备之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审计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1999号法律第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及第9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一切所需权力予本署综合事务局局长Au Vai Va女士,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为立约人,与“天网资讯科技(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审计署资讯设备之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审计长 蔡美莉 ———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於审计署 综合事务局局长 区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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