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02(SS)号批示,通告一则,关於设立一个名为医疗活动申诉评估中心的技术委员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卫生局为填补人员编制高级资讯技术员职程第一职阶第二职等一等高级资讯技术员三缺,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以文件审阅、有限制的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的招考通告。现公布准考人的评核成绩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1. 梁基雄 8.24
2. 陆键玲 8.22
3. 韦文彦 8.07
(经社会文化司司长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确认)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处长 方汉伟
第一正选委员:处长 伍成昌
第二正选委员:组长 陈志坚
卫生局为填补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组别第一职阶第二职等一等助理技术员五缺,以文件审阅及有限制方式进行普通晋升开考,其通告已於本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现公布准考人的评核名单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1. 陈南业 8.47
2. 陈伟琪 8.35
3. Rosalina Fernandes Gon?alves Lei 8.31
4. 方展卫 8.19
5. Miguel Luís Castilho 8,17
6. 刘少梅 7.31
7. Nuno Fernando Amada Ung 7.11
8. Rogério da Silva Pereira 7,00 (a)
9. Odete Iau da Silva 7.00(a)
(a)优先:以准考人修读职业补充培训之因素为据。
按照现行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
(社会文化司司长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首席技术辅导员 郭弟
正选委员: 首席技术辅导员 Eurico Lam
首席技术辅导员 邝碧霞
卫生局为填补人员编制内高级技术员组别第一职阶第二职等一等高级技术员两缺,经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公布一般晋升开考的通告,现公布准考人的评核成绩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1. 郑玉群 7.95
2. 伍成昌 7.93
(经社会文化司司长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确认)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正选委员:谭钊成
何翠仪
卫生局为填补人员编制内之专业技术人员组别第一职阶第四职等特级技术辅导员两缺,经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公布以文件审阅及有限制的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的招考通告,现公布应考人的评核成绩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1. Luis Manuel Chan Trabuco 8.58
2. 文金珠 8.48
3. Sim?o Chau 7.98
4. 郭弟 7.58
5. 李丽卿 7.04
(采用零至十分制)
(社会文化司司长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责任中心行政主任 刘小红
委员:科长 Hagiran Bi
科长 Delfim José do Rosário
通 告
第5/2002号卫生局批示
卫生局局长行使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卫生局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一个名为医疗活动申诉评估中心(申诉中心)的技术委员会。
二、申诉中心为一谘询机关并具有下列权限:
(1)接收因提供卫生护理的专业人员的行为而感到受损害之市民的申诉;
(2)从科学技术角度对所申诉的行为作出分析;
(3)根据现行法例向卫生局局长建议应采取之行政程序,并把所建议之程序通知申诉人;
(4)就当中明显属卫生局责任的申诉,则尝试双方进行诉讼外的调解;
(5)通知申诉人其应有之权利,尤其是在《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中所规定之资讯权。
三、申诉中心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三人为委员,两人属卫生局的代表,两人属非公共机构之代表。该等人士经仁伯爵综合医院院长建议,由卫生局局长以批示委任。
四、因应项目之科学技术上的重大复杂性,委员会可请求具有声望和受人尊敬的专家提供意见。
五、申诉中心的成员任期为一年,得透过卫生局局长以批示续任。
六、申诉中心成员有权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按进行了的会议收取出席费。
七、对申诉中心的运作适用如下规则:
(1)当申诉中心按照第二款(1)项的规定须就某事宜进行分析及监察时召开会议;
(2)申诉中心应在申诉递交後最多四十八小时内就申诉进行分析;
(3)申诉中心对运作和决议方式之管理按照《行政程序法典》之规定作出;
(4)澳门卫生局须给予申诉中心所需的後勤及行政辅助。
八、申诉中心得根据运作需要而设有必要的辅助人员,尤其是一名秘书及一名法律专家,该等人员由卫生局局长以批示委任,其报酬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而收取出席费。
九、申诉中心的运作所产生之费用由卫生局预算承担。
十、卫生局各副体系的单位及附属单位应与申诉中心合作,向其提供资料及允许其查阅对行使其职务所需的文件,但不影响法例所规定的限制的适用。
十一、申诉中心的成员对於在执行职务中所知悉的个案负有绝对保密的义务。
十二、申诉中心为一技术委员会,其存续期至医学纪律委员会或具相似功能的其他委员会设立为止,并上述委员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医疗改革而透过立法程序设立。
十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按照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行政长官经二月二十八日第14/2000号行政命令授予的权限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根据三月十五日第8/99/M号法令第五条规定,继续委任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 、杨健梅、汤家耀、李楚峰及周志雄医生为实习医生培训委员会成员,并追认上述医生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公布日期间所作出的、在实习医生培训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行为。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兹公布,根据行政长官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而进行第4/P/2002号有关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供应药物及其他药用产品,为期壹(1)年之公开招标事宜。
有意投标者只要能证明具有七月十九日第34/99/M号法令所规定的牌照或三月二十五日第20/91/M号法令及七月十日第30/95/M号法令所修订的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所规定的牌照,便可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於办公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或下午三时至五时三十分,前往物资供应暨管理处查询有关投标详情,并缴付所需影印费用,以取得本次招标的招标方案和承投规则影印本。
投标书应交往本局文书科。递交投标书之截止时间为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时三十分。
开标将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时在本局领导层大楼地下“博物馆”举行。
投标者需向本局司库科缴交金额澳门币壹拾万元正($100,000.00)之现金或抬头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之银行担保/或受益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之保险担保作为临时担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按照本人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为Victorino Menezes Trindade Trovoada医生学历全部等同儿科专科培训程度考试(第8/99/M号法令)的典试委员会成员:
典试委员会——正选成员:
主席:儿科医院主任医生 黄凤欣医生
正选委员:儿科医院主任医生 杨健梅医生
儿科医院主任医生 Jorge Humberto Gomes Nobre de Morais医生
候补委员:儿科医院主任医生 Maria Rosa Joaquim医生
儿科医院主任医生 李佩仪医生
地点:仁伯爵综合医院五楼会议室
日期: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及七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