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58/2002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澳门监狱狱长,作为签订“澳门监狱——羁留病房(仁伯爵综合医院)之保安系统讯号传回澳门监狱工程”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及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限予澳门监狱狱长李锦昌学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签订有关“澳门监狱——羁留病房(仁伯爵综合医院)之保安系统讯号传回澳门监狱工程(0066-PT/EPM/2002)”之合同。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