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自保安司司长於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第122/SS/2002号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务总长(编号103791)万德民——根据第9/2002号法律第十二条及第33/2002号行政法规第三条规定,以及参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九十八条c)项的规定,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为保安协调办公室主任,为期两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摘录自保安司司长於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第122/SS/2002号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务总长(编号103791)万德民——根据第9/2002号法律第十二条及第33/2002号行政法规第三条规定,以及参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九十八条c)项的规定,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为保安协调办公室主任,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