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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六月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三期第二组公布的第99/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更正公六月十四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公布的第31/2000号法律、第31/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因本局之误,导致公布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2777页内,有关Ana Felisberta Teixeira之批示摘录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起……” 应改为:“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起……”。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证明局 代局长 陈海帆(副局长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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