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1/CH/2002号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卫生局医院行政厅厅长及一名护士总监。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有需要把决定之权力下放,以确保能更迅速地作出决定: 1. 根据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之十二月三日第10/SS/2001号批示第三条规定,本人转授权限予医院行政厅厅长黄绍基先生及医务领导层助理谢杏贤护士总监,以执行下列行动: a)决定他们所管辖部门员工之缺勤及假期,但现行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八十三条第四及第五款所指之权利则不在此限; b)在法律限制之范围内,批准超时工作; c)每当部门运作有所需要并符合法律规定时,批准轮值工作。 2. 本次转授权限之确立将无损其收回权及监察权。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於卫生局 仁伯爵综合医院院长 李展润
批示第6/SS/2002号
为执行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六期第二组之卫生局六月十九日第5/2002号批示,本人按该批示第三条规定,委任以下人士为医疗活动申诉评估中心(申诉中心)成员,由刊登此通告翌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主席:谭锡勳医生。 委员:吴永礼医生; 李家洪医生; 黄伟杰医生。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