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2/GP/2002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体育发展局各主管。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并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订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以审阅文件、有限制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以填补本局人员编制以下空缺,并将报考人临时名单张贴於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综艺馆一座四楼澳门体育发展局之行政暨财政处。有关招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第一职阶顾问高级技术员一缺; 第一职阶一等高级技术员三缺; 第一职阶一等技术员一缺; 第一职阶一等技术辅导员二缺; 第一职阶首席行政文员一缺。 根据上述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该等名单被视为确定名单。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於体育发展局 局长 萧威利
通 告 第1/GP/2002号批示
1. 本人根据公布在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社会文化司司长於六月七日作出的第33/2000号批示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及二月七日第12/94/M号法令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本人在体育发展处、体育设备处、澳门运动场处和兼负推动大众体育的体育医学中心内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的权限,授予体育发展局副局长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 工程师。并将上述批示第一款所转授予本人之部分权限,再转授予 Estanislau António Rocha 副局长,以便其在上指的附属单位和范畴内执行职权,有关的权限如下: 1)就因个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积年假作出决定; 2)批准超时工作或轮值工作; 3)签署上述附属单位主管之权限以外的公函,其中并不包括发给行政长官和司长办公室,立法会,检察长和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的机构或实体的属体育发展局职责范围内的公函; 4)批准作出由载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内关於体育发展局的开支表章节中的拨款承担的,用於进行工程及取得财货和劳务的开支,但以澳门币柒万伍仟元为限;如属获批准免除进行竞投或订立书面合同者,有关金额上限减半。 2. 本批示所授予及转授的权限不妨碍收回权与监管权。 3. 对行使现授予及转授予的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得提起必要诉愿。 4. 在本授予及转授予的权限范围,至本批示刊登之日期,体育发展局副局长所作的行为均获追认。 5. 废止分别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组及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一月十七日第3/GP/2001号批示以及五月十六日第25/GP/2001号批示。 6. 本批示由刊登日起生效。 (经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於体育发展局 局长 萧威利
第2/GP/2002号批示
1. 根据公布在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社会文化司司长於六月七日作出的第33/2000号批示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本人授予体育发展处处长赖宏学士、体育设备处处长刘楚远工程师、行政暨财政处处长唐伟良学士、兼负推动大众体育的体育医学中心处长沈荣根副学士和澳门运动场处处长Gisela Maria de Assis Ho 建筑师以下的权限: 1)签署传达上级批示的公函和一般的程序通知文书; 2)接受其下属为缺勤而作的解释; 3)批准享受年假的申请; 4)签署向供应商谘询价格的通知函件; 5)签发物料申请书。 2. 还授予行政暨财政处处长签署已获有权限当局批准资产及劳务之取得的申请书,以及发给政府船坞的劳务之取得的申请。并将六月七日第33/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二款,关於批准作出由载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内关於体育发展局的开支表章节中的拨款承担的,用於进行工程及取得财货和劳务的开支的权限,再转授予行政暨财政处处长,有关金额以澳门币壹万元为限。 3. 当有关的职位担任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及转授予之权限。 4. 本批示所授予及转授予的权限不妨碍收回权与监管权。 5. 对行使本批示所授予而作出的行为,得提起必要诉愿。 6. 在本授予及转授予的权限范围,至本批示刊登之日期,体育发展局各处级部门的主管所作的行为均获追认。 7. 废止分别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组及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一月十七日第4/GP/2001号和第26/GP/2001号批示。 8. 本批示由刊登日起生效。 (经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於体育发展局 局长 萧威利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