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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SS/2001号批示,关於药物业商号牌照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布,卫生局人员编制行政人员组别第一职阶第四职等首席行政文员一缺开考的临时名单,已张贴於本局前技术学校大楼一楼卫生局人事处,该开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科长 Delfim José do Rosário 第一委员:科长 Hagiran Bi 第二候补委员:科长 Xeque Hassan Mamblecar

通 告 批示编号第185/SS/2001
一、为了简化评定申请药物业活动的商号牌照之申请程序,决定依照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第一及第五款规定以下事项。 二、药物业商号牌照技术委员会,将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席:药物事务厅厅长。 委员:稽查暨牌照处处长; 公共卫生医生邓志豪及李兆田; 西药业商会主席简佩雯或其代任人劳福祺; 大药房商会主席张尧光或其代任人唐永明; 药剂师学会代表黄淑慧或其代任人秦杏仪。 三、废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第二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8/SSM/99号之批示。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兹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公布,卫生局为填补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员组别第一职阶第二职等一等助理技术员,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通告公布之开考,其确定名单已张贴於卫生局前技术学校大楼一楼卫生局人事处。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首席行政文员 Artur Correia da Amada Izidro 第一候补委员:首席行政文员 Teresa Fong Rodrigues Alves 第二正选委员:首席行政文员 Maria Carmelita de OliveiraSim?es
三十日告示
兹公布何菲,为其曾任澳门卫生局卫生服务助理员,第五职阶之亡夫伍志强申请死亡津贴及其他有权收取的补助。任何人士如自认具有领取上述津贴及其他补助之权利,请於本告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计三十天内,向本局提出申请。若於上述期限内无接获任何异议,则其要求将被接纳。
二零零一年八月七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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