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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SS/2002号批示,通告一则,关於药物业商号牌照技术委员会的组成的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为履行有关给予个人和私立机构财政资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号批示,卫生局现公布二零零二年第二季度获资助的名单: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卫生局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瞿国英
通 告 批示编号第7/SS/2002
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药物业商号牌照技术委员会将由如下人员组成: 主席:药物事务厅厅长。 委员:稽查暨牌照处处长; 公共卫生医生邓志豪及李兆田; 西药业商会代表简佩雯或其代任人劳福祺; 大药房商会主席张尧光或其代任人唐永明; 药剂师学会代表郭潮辉或其代任人李劲文。 撤销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的第08/SS/2001号批示。
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批示编号第8/SS/2002 1. 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药剂师专业牌照技术委员会将由如下人员组成: 主席:药物事务厅厅长。 委员:稽查暨牌照处处长; 药剂事务处处长; 药剂师学会代表郭潮辉或其代任人李劲文。 2. 撤销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的第07/SS/2001号批示。
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根据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布,卫生局编制内行政人员组别第一职阶第二职等二等文员一缺开考的临时名单已张贴於卫生局前技术学校大楼一楼人事处,该开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於卫生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邝键濠
第一委员:Joana Santos de Almeida 第二委员:黄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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