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每年,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第七条及第九条规定订定的车辆使用牌照税自愿徵收期过後,前往临时澳门市政局交通暨运输部缴纳有关税款、欠款、延迟利息及罚款等的人数众多; 因在法律上临时澳门市政局无法徵收税款、欠款及延迟利息,但可徵收尚未转为强制徵收的罚款; 为方便科处及徵收有关罚款,并使整个过程更加快捷,以利市民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本人现行使八月十二日第16/96/M号法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权能,将其科处有关车辆使用牌照税罚款的权力授予交通暨运输部部长。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四日於临时澳门市政局
主席 麦健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