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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四十七期第二组第124/2000号保安司司长批示不正确之处。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因本监狱疏忽,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有关本监狱狱警实习员之散位合同续期之批示摘录出现不正确之处,现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产生效力。” 应改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门监狱 监狱狱长 李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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