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监狱疏忽,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有关本监狱狱警实习员之散位合同续期之批示摘录出现不正确之处,现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产生效力。” 应改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门监狱
监狱狱长 李锦昌
因本监狱疏忽,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有关本监狱狱警实习员之散位合同续期之批示摘录出现不正确之处,现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产生效力。” 应改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