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1999号法律第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及第9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本署首席审计师高展鹏学士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为立约人,与“卫安(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审计署设施之保安服务合约。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计长 蔡美莉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审计署
首席审计师 高展鹏
审计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1999号法律第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及第9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本署首席审计师高展鹏学士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为立约人,与“卫安(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审计署设施之保安服务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