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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GCS/2000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新闻局副局长、将若干权限授予及转授予新闻厅厅长、辅助社会传播处处长、档案暨文件处处长、研究暨刊物处处长及行政暨财政组组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填补本局人员编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审阅、有限制的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的报考人临时名单张贴於板樟堂街一号一楼新闻局行政暨财政组。有关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第一职阶首席高级技术员两缺; 第一职阶首席技术员两缺;及 第一职阶首席资讯技术员一缺。 根据上述通则第五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上述名单被视为确定名单。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新闻局 局长 陈致平
通 告 第1/GCS/2000号批示
监於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之规定,以及公布在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之行政长官於一月十一日作出的第2/CE/2000号批示第二款之规定,本人决定: 1.授予副局长何慧卿副学士所有本局组织附属单位的领导、协调及监督权限。 2.将本身及转授的权限授予及转授予: 新闻厅厅长林佩贞学士; 辅助社会传播处处长欧舜华副学士; 档案暨文件处处长监华区学士;及 研究暨刊物处处长黄乐宜, 或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的代任者,以便: a)批准假期之享受; b)准许年假之累积; c)审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释之缺勤; d)批阅日常物料之申请;及 e)签署向行政当局各部门发出的公函,藉此知会有关其上级之批示内容,以及可视为属於该附属单位常规事项的公函。 3.本人把权限授予并转授予行政暨财政组组长Mário Augustodo Rosário,或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的代任者,以便: a)批准假期之享受; b)准许年假之累积; c)审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释之缺勤; d)除机密资料外,签署存档文件之证明书,及确认存於档案室内之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e)签署报到凭单; f)签署新闻局人员之服务年资计算文件; g)签署新闻局人员对其职务及法律或薪俸状况作出的声明及其他同类的证明文件、以及证明该等文件之影印本; h)批阅日常物料之申请; i)签署向行政当局各部门发出的公函,藉此知会有关其上级之批示内容,以及可视为属於该附属单位常规事项的公函; j)经有关实体的批准,签署购置物料及服务相应的程序和缴付开支的申请书; k)准许一九五六年五月五日第40592号法令核准的邮政章程第七十六条所指的信贷,而有关开支的缴付需经预先安排;及 l)批准取得资产和劳务的开支,但以澳门币壹仟元为限。 4.对於本授权及转授权之权限,本人保留收回及监管的权力。 5.对於因运用本批示所列的授权及转授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可提出必要诉愿。 (经行政长官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批示确认)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於新闻局 局长 陈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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