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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DSAG/2000号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审计署综合事务局行政暨财政处处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载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审计长第3/1999号批示赋予本人的职能,兹决定将以下职能转授予行政暨财政处处长振梁何先生: (一)签发予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机构的一般书面文件; (二)预先批准在假期内扣除缺勤、在假期计划表内已预定 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按现行规则,批准工作豁免及缺勤; (四)将收到的书信文件作一般记录後,分发予收件人。倘 属於各部门的文件,则呈交相关部门的领导人以批示分发予各附属单位; (五)批准供应一般消费品,分配及分发家具、设备、设施 及日用文具,除能导致额外开支或属於上级所定计划中预计的事项外; (六)在合法的情况下,批准发出存档於本局,具限制性 质,但非保密的资料证明书,以及当事人可按正式程序申请的声明书、在职或薪俸证明书,上述证明书的副本被归入个人档案内; (七)批准邮递规章第七十六条所述的邮费支付条款,并签 署承诺支付邮费的文件; (八)批阅合法的医生检查证明,以及内部传阅的文件; (九)现在转授的职能是不可以再转授的; (十)在实际行使本批示转授权力时,仍具有向上级申诉的 可能; (十一)现时职能的转授权并不妨碍权力的收回及监管。 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产生效力。 (由审计长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的批示认可)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於审计署部门综合事务局 局长 高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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