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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DIR/2003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副局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财政局为填补人员编制之资讯技术员职程第一职阶特级资讯技术员一缺,经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以文件审阅、有限制的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的招考公告。现公布应考人评核成绩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陈业长 8.0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考人可自本名单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天内向核准招考的实体提起诉愿。 (经济财政司司长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财政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厅长 马锦生 委员:处长 萧燕玲 处长 张子健 财政局为填补人员编制资讯督导员职程第一职阶特级资讯督导员一缺,经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以文件审阅、有限制的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的招考公告。现公布应考人评核成绩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陈威滨 8.1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考人可自本名单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天内向核准招考的实体提起诉愿。 (经济财政司司长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财政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厅长 马锦生 委员:处长 萧燕玲 处长 张子健

通 告 第30/DIR/2003号批示
鉴於七月五日第30/99/M号法令第五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 本人决定如下: 一、将第12/2003号法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人的本身权限授予副局长庄绮雯学士。 二、本批示所授予的权限,得按照七月五日第30/99/M号法令第六条的规定再作转授。 三、对於现授予的权限,本人保留收回权及监察权。 四、庄绮雯学士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日期间,在现授予权限范围内所作的行为,予以追认。 五、本批示不影响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七月十九日第27/DIR/2001号批示。 (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确认)
二零零三年十月六日於财政局 局长 艾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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