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Livros do Oriente, Limitada(东方文萃)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及英文版有关编辑服务合约。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Livros do Oriente, Limitada(东方文萃)出版《澳门》杂志葡文及英文版有关编辑服务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