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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期第二组公布的第56/200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在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公布之第56/200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有不正确处,故作出更正: 原文为:“…与MV, Limitada -Atelier deArquitectura e Planeamento/保益亚洲顾问有限公司签订…” 更正为:“…与MV, Limitada -Atelier deArquitectura Manuel Vicente, Projectistas e Consultores, Limitada/保益亚洲顾问有限公司签订…”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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