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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关於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二期第二组副刊的第27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透过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 根据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七条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b项规定,ManuelWong Jorge在政府总部辅助部门担任职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续期一年,并以附注形式修改该合同第三条款,转为收取相等於第二职阶一等文员的薪俸点275点。 更 正 监於刊登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副刊内的第27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文本有不正确之处,现根据第3/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更正如下: 原文为: “(四)澳门保险公会主席施子学,由卢国强担任候补; (五)澳门明爱总干事潘志明,由苏玉莲担任候补。” 应改为: “(四) 施子学,由卢国强担任候补; (五)潘志明,由苏玉莲担任候补。”。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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