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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CPSP/2001号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治安警察局资源管理厅厅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本人行使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十八期第二组公布之三月一日第27/2000号保安司司长批示第三款赋予之权限,转授予资源管理厅厅长,警务总长编号107740,WongChoi Peng,行使第一款(三)项第(3)点行为之权限: 批准进行及取得载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预算」开支表中关於澳门保安部队一章内金额不超过澳门币五万元正之紧急工程及资产,如属豁免举行竞投及/或订立书面合同,所指金额减半;另批准取得同一章内金额不超过澳门币一万五千元正之劳务。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长 白英伟警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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