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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关於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六期第二组的第1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透过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 根据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邝定添在政府总部辅助部门担任职务的编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续期一年,并以附注形式修改该合同第三条款,转为收取相等於第一职阶一等技术辅导员的薪俸点305点。 更 正 监於公布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1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关於委任环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的委员有不正确之处,现更正如下: 在上述批示第一款(2)项的原文为:“Lau Sio Io.” 应改为:“Lau Si Io.”。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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