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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九期第二组的第1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1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确之处,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怡和保安澳门有限公司” 应改为:“澳门安全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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