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第2626—2635页之五月二十四日第50/2002号保安司司长批示中按第9/2002号行政法规第二十条所指附件B有关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文职人员编制出现文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 现更正为: (a)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为处长一职,并处於超额人员状况; (b)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为科长一职,并处於超额人员状况。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沈颂年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四期第二组第2626—2635页之五月二十四日第50/2002号保安司司长批示中按第9/2002号行政法规第二十条所指附件B有关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文职人员编制出现文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 现更正为: (a)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为处长一职,并处於超额人员状况; (b)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为科长一职,并处於超额人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