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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2001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及转授予统计暨普查局代副局长及各主管。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本人行使十月十四日第61/96/M号法令第三条c)项赋予的权限,并监於经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号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之六月二十八日第82/2000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第二款的规定,本人决定: 一、将有关统计协调暨综合厅(DCIE)及工业、建筑暨对外贸易统计厅(DEICCE)之一般技术行政管理的本身及转授权限授予及转授予本局代副局长莫苑梨学士如下: (一)认可该等部门人员的工作评核; (二)签署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人及公共实体之书信、文书及公函; (三)许可工作人员参加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之会议、研讨会及座谈会; (四)根据法律规定,审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释之缺勤; (五)决定在假期内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计划表内已预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六)批准发布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常规和定期编制的统计资料,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不动产及公司活动、对外贸易、能源调查及本地区帐目。 二、为配合本局的良好运作,代副局长可将权限转授予主管层的人员。 三、本人将以下权限授予及转授予人口、社会暨就业统计厅(DEDSE)厅长程绮云学士、服务业暨价格统计厅(DESP)厅长邝碧芳学士、资料暨资讯系统厅(DSII)厅长杨名就学士、推广暨资料发表处(DPDI)处长黄善文学士及行政暨财政处(DAF)处长BeatrizIsabel do Rosário,以便在其附属组织单位范围内: (一)签署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私人及公共实体的一般文件往来; (二)决定在假期内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计划表内已预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根据法律规定,审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释之缺勤。 四、将以下特别权限授予及转授予资料暨资讯系统厅厅长: (一)统筹、管理、维修及分配本局资讯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为购置本局资讯系统发展及正确运行所需的资讯设备及软件而作出建议的技术行政档案。 五、将以下特别权限授予及转授予推广暨资料发表处处长: (一)批准派发载有已事先准许发表之统计及管理资料的刊物、报告书及其他媒体; (二)批准使用复印设备、文件中心、绘图及刊物制作室、管理及记录视听器材及其他有关设备; (三)组织由推广暨资料发表处负责管理之设备及书刊的采购建议的技术行政档案。 六、将以下特别权限授予及转授予行政暨财政处处长: (一)收到之书信文件作收件登记,分发予收件人;倘与多个部门有关之文件,则送交局长办公室以批示分发; (二)批准不导致额外开支之日常消耗品之申请,以及家具、设备、设施及日用文具之配置及安排; (三)在合法的情况下,批准发出存档於本局且具保留性质、但非保密之资料证明书,以及当事人按正式程序申请之声明书、在职或薪金证明书。上述证明书之副本须被归入个人档案内; (四)批阅合法之医生证明,以及在本局内部公布之文件。 七、授予及转授予各厅长及处长的权限不可再转授。 八、对行使现行授权及转授权的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得提起必要诉愿。 九、现时权限的授予及转授并不妨碍权限的收回及监管。 十、至本批示的公布日期,本局代副局长、厅长及处长在现授权及转授权的权限范围内所作的一切行为均获追认。 十一、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经经济财政司司长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统计暨普查局 代局长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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