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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IC/2000号批示,第14/IC/2000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一名文化局学士。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按照五月二十日第15/78/M号法令核准、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号法令修订的《澳门公开影、演甄审委员会》第二条第一款a)项所赋予本人之权能,授予徐新学士,代表本人出任该委员会主席。 2.对於是次授予的权限,本人保留收回权及监管权。 3.对於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权限而作出的行为,可提起必要诉愿。 4.本批示由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长 何丽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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