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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CA/2002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体育发展局行政暨财政处处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管理委员会授予体育发展局行政暨财政处处长或其法定代任人批准及支付登录在体育发展基金本身预算内有关取得资产及劳务的开支的权限,但以$5,000.00(澳门币伍仟元)为限。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体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席:萧威利 委员:唐伟良 张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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