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药剂师专业牌照技术委员会之组成如下: 主席:药物事务厅厅长。 委员:稽查暨牌照处处长; 药剂事务处处长; 药剂师学会代表李世恩或其代任人秦杏仪。 撤消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10/SS/1999号批示。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
批示编号第8/SS/2001
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药物业商号牌照技术委员会之组成如下:
主席:药物事务厅厅长。
委员:稽查暨牌照处处长;
公共卫生医生邓志豪及李兆田;
西药业商会主席简佩雯或其代任人劳福祺;
大药房商会主席张尧光或其代任人唐永明;
药剂师学会代表李世恩或其代任人秦杏仪。
撤消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第185/SS/2001号批示。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