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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GDS/2001号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及转授予教育暨青年局社会暨教育辅助处处长及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中心。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教 育 暨 青 年 局名 单
教育暨青年局为填补人员编制行政人员组别第一职阶一等文员一缺,经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以文件审阅,有限制的方式进行一般晋升开考的招考公告。现公布应考人评核成绩如下: 合格应考人: 分 胡月贞 6.97 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并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订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应考人可自本名单公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天内提起诉愿。 (经社会文化司司长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试委员会: 主席:厅长 黎社建 正选委员:处长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科长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通 告 第4/GDS/2001号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之六月七日第32/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三款所载的权限,本人着令: 一、将属本人之权限授予本局社会暨教育辅助处处长袁凯清学士及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中心主任林莲娇学士,有关权限只限於对其辖下员工,以便: 1)批准享受年假的申请; 2)接受其辖下员工缺勤的解释,有关决定取决於领导人员是否接受员工所提出之理由。 二、将六月七日第32/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一款三项及十项本人获转授予之权限转授予本局社会暨教育辅助处处长袁凯清学士及文件、资讯暨公共关系中心主任林莲娇学士,有关权限只限於对其辖下员工,以便: 1)批给特别假期与短期无薪假,就因个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积年假作出决定; 2)批准提供超时制度之服务。 (经社会文化司司长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批示确认)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长 韦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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