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有必要将决策权力下放,以确保卫生局的管理快捷而有效: 1. 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之社会文化司司长第34/2001号批示第2点授予本人之权力,现转授权限予研究暨策划室主任邓达荣先生,以便在其协调之附属单位内执行下列行为: 1)批准在法律所限定范围内之超时工作或轮更服务; 2)批准员工及其家属出席医学委员会; 3)批准员工参加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的会议、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其他同类型的活动。 2. 在此所作出的转授权限,并不影响其收回权及监管权。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卫生局 局长 瞿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