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Nexant,Inc.”签订“提供能源范畴的第一期技术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
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赵镇昌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Nexant,Inc.”签订“提供能源范畴的第一期技术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