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3号--关于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


【颁发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出口管理,现决定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