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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非法行医诊所查处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08]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群众举报,我部于2008年3月11日组织对黑龙江省绥化市城区、兰西县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了暗访。结果表明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个别诊所涉嫌非法行医的情况。黑龙江省卫生厅接到我部关于暗访情况的反馈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绥化市卫生局对有关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绥化市卫生局会同北林区、兰西县卫生局对暗访中发现的涉嫌非法行医的汪忠鹏诊所、肖文彬牙科、刘小会牙科等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汪忠鹏诊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存在违法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范围开展口腔科、肛肠科、心理咨询科等诊疗活动。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一切执业活动,限期整改,对诊所的医疗设备等进行异地封存,强制拆除其牌匾上的医疗广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肖文彬、刘小会2人为兰西县人民医院职工,兰西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曾多次责令2人回医院工作,但2人拒不执行,并无证擅自开办牙科诊所,违法从事诊疗活动。兰西县卫生局多次对2人非法牙科诊所进行取缔,2人拒不执行,现兰西县卫生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几年来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善。此次针对暗访发现的个别问题反应迅速,查办认真。 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地在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工作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要求,积极主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劲,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行医问题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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