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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2002)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罗清泉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5年9月21日发布的《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二、在本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台港澳同胞,按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城市房地产税只征收房产税,不征收地产税。房产税征收地区为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计税标准为房产值一次性减除20%的余值;年税率为1.2%。出租房产的,按年租金收的12%计征。 车船使用牌照税在全省范围内按固定税额征收,其税额标准见附件。 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年税额│   备注      │   ├──┼─────────┼────────┼───┼──────────┤   │  │ 乘人汽车     │ 每辆      │ 320元│          │   │  ├─────────┼────────┼───┼──────────┤   │机 │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 60元 │          │   │动 ├─────────┼────────┼───┼──────────┤   │车 │ 拖拉机      │按净吨位每吨  │ 30元 │          │   │  ├─────────┼────────┼───┼──────────┤   │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按净吨位每吨  │ 50元 │ 包括自制简易货车  │   │  ├─────────┼────────┼───┼──────────┤   │  │ 二轮摩托     │每辆      │ 60元 │          │   │  ├─────────┼────────┼───┼──────────┤   │  │ 三轮摩托     │每辆      │ 80元 │          │   │  ├─────────┼────────┼───┼──────────┤   │  │ 轻便摩托     │每辆      │ 40元 │          │   ├──┼─────────┼────────┼───┼──────────┤   │非 │ 畜力驾驶     │每辆      │ 32元 │          │   │机 ├─────────┼────────┼───┼──────────┤   │动 │ 人力驾驶三轮车  │每辆      │ 24元 │          │   │车 ├─────────┼────────┼───┼──────────┤   │  │ 板车       │每辆      │ 10元 │          │   └──┴─────────┴────────┴───┴──────────┘ 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   │类别 │ 计税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注    │   ├───┼─────────┼───────┼────────┤   │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   │机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按净吨位计征  │   │动  ├─────────┼───────┼────────┤   │船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   │   ├─────────┼───────┼────────┤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   │   ├─────────┼───────┼────────┤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   │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按净吨位计征  │   ├───┼─────────┼───────┼────────┤   │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   │非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   │机  ├─────────┼───────┼────────┤   │动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   │船  ├─────────┼───────┼────────┤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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