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任务,实现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建立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目标,们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7年7月6日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现予以印发执行。建立和检查验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是“十一五”视力残疾人康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专家作用,检查验收 严格按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对检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和卫生部、中国残联2006年7月18日印发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中提出的“全国创建50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任务目标,2008年开始将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以下统一名称为县)进行检查验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培育建立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深入发展。
二、检查验收对象及数量检查验收对象为《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给各省的2008年4月底以前建立的白内障无障碍县。2008年各省要完成“十一五”三分之一以上的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工作依据2007年7月6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和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验收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才具备成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条件。
四、成立检查验收组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国家检查验收组和省检查验收组。国家检查验收组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全国“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专家参加检查验收组工作。省检查验收组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省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名单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检查验收方式 2008年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工作分为省级检查验收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抽查二个方式进行。2008年以省级检查验收为主,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
1省级检查验收省检查验收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本省具备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条件的县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资料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全康办抽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拟迎检县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推荐。
六、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1听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2到县残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手术数据库。
3听取定点医院工作汇报,检查医院眼科设备和手术工作情况。
4实地考察两个街道(乡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5走访若干名术后白内障患者。
6 与若干名群众交谈,了解白内障防治和白内障无障碍知识知晓情况。
7检查验收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向检查县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8检查验收结果填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即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七、检查验收时间 2008年5-11月。八、表彰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县,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
附:
1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中国残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已于2007年7月6日印发,残联厅发〔2007〕16号)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3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略)
附1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1 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领导机构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实施方案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例会制度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部门职责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县以下单位工作计划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制定县检查工作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落实经费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建立数据库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度白内障手术数。
2 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项目工作标准眼保健网络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初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筛查队伍 建立筛查队伍,有筛查人员名单,有筛查工作记录。筛查标准 按照白内障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白内障筛查。贫困患者筛查 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对贫困患者进行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找。贫困患者输送计划 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转介服务 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3 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
项目工作标准
宣传计划 有白内障无障碍宣传工作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宣传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宣传活动 利用爱眼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有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白内障知识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达到80%以上。新闻媒体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进行采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各类刊物宣传报道。
4 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项目工作标准
医院设备 有一所以上能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有眼科手术显微镜、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手术器械包等器械设备及所需敷料、常规药品。医师手术技术 有一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医师。手术人数及百万人口手术量 年接受白内障手术人数占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800以上。手术质量 当年接受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患者达90%。无并发症 未发现严重并发症。术后随访 有眼科医师术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有随访记录。技术指导 确定一所地级以上医院眼科作为上级技术指导医院,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有工作记录。
5 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项目工作标准
正常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政府文件并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
6 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项目工作标准督导检查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送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新生白内障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政策保障 政府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康复服务覆盖面 得到手术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