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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

市长方旋 二00二年八月五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1999年1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发展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该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已被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所取代,并已按其规定执行。为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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