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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20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91号令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决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删去第十三条。 此外,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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