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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计算表使用说明


【颁发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此表以“座标”形式,将诉讼争议金额分为整数(竖项)和尾数(横项)两栏,其相交点为该争议金额的受理费标准。 (一)争议金额在50000元以下使用表一。 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律按50元计收受理费。1000元—— 2000元的案件直接查此表。如:争议金额为1453元,即查1400元(竖项)栏和51—— 60元(横项)栏相交点,68.40元为该案受理费;超过2000元至50000元的案件,应先查出其2000元以下尾数的收费标准,超过部分按每1000元加收40元累计。如争议金额为3453元,可将此数分为1453元和2000元两个部分,1453元查表一为68.40元(方法同上),2000元按每1000元增加40元,计80元,两数之和148.40元为该案受理费。 (二)争议金额在50000元至100000元的案件使用表二。 50000—— 60000元的案件直接查此表。超过60000元的案件,应先查出60000元以下的尾数收费标准,其超出部分按每10000元收300元累计。如:争议金额为80375元,可将此数分为50375元和30000元两部分,50375元查表二得出2022元,超过的30000元,应计900元,该案受理费为两数之和2922元。 (三)争议金额在100000元至200000元的案件使用表三。 110000元以内的案件直接查此表。超过110000元至200000元的案件,参照上述办法,按每超过10000元收200元累计。 (四)争议金额在200000元至500000元的案件使用表四。 210000元以内的案件直接查此表。超过210000元的案件,按每超过10000元收150元计算。如:争议金额为423560元,可将此数分为203560元和220000元两部分,203560元查此表得出5564元,超过的220000元应收3300元,两数之和8864元,为该案受理费。 (五)争议金额在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案件使用表五。 510000元以内的案件直接查此表。超过510000元的按每超过10000元收100元累计。 (六)争议金额在1000000元以上的案件使用表六。 1010000元以内的案件直接查此表。超过1010000元的按每超过10000元收50元累计。 附件:(略) (1)诉讼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 (2)诉讼争议金额5万元— 10万元 (3)诉讼争议金额10万元— 20万元 (4)诉讼争议金额20万元一50万元 (5)诉讼争议金额50万元— 100万元 (6)诉讼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 (7)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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