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