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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08]5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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