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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规划[2008]3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原主业内容 调整后主业内容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与制造 食品及相关包装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 粮油糖等农产品贸易、加工、期货、物流及相关服务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土产、畜产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3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文化艺术经营 文化艺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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