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市旅发[20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人民政府2009年1月21日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精神,在继续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如下: 今年冬春季节,雨雪稀少,气候寒冷,风干物燥,随着用火、用电、用气量的增多,近期已发生多起各类火灾事故。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宾馆(饭店)、度假村及山岳景区为重点,排查火灾隐患。各山岳景区要把游客控制在可游览的区域内,非游览区域必须封山,并设立防火安全警示标牌,各度假村、山岳景区不得擅自存放、出售、燃放烟花爆竹。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旅游局要安排企业之间互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