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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9]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综治办[2008]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反走私工作整体效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持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和市场秩序,结合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确保各项反走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 按照全国反走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中央综治办、国家海关总署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州、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打私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当地打击走私工作实际,自行增加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健全责任机制。包括党政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二)完善工作制度。包括反走私工作会议制度、走私易发地监控制度、联合协作及应急制度、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严厉打击各类走私活动。包括开展专项行动和执法有力、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两方面的情况。 (四)开展综合治理。包括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排查监控重点区域、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规范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的情况。 (五)改善执法环境。包括严厉查处抗法事件、预防群体性事件、加强执法宣传等方面的情况。 (六)工作效果。包括走私贩私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没有群众性走私场所及相关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打私办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认真进行考核。 (一)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确定的被评部门考核工作;本级政府考核评议工作,由上一级政府打私办负责组织;省级职能部门由省政府打私办负责组织评议。各级被评议职能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打私办的督促指导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各级政府打私办要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被评部门要结合自身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议,写出自评报告,确定考核分值,并报评议考核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评议机构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被评部门。被评部门反走私工作存在问题的,由评议机构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被评部门要结合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五、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每年10月开始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对本部门的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做好评议宣传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11月)。被评部门要周密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征求对本部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自评,形成评议报告,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认真考核评议被评部门,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上报上级政府打私办。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2月)。各被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抓好任务分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把考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 (二)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各州、市打私办及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严肃认真,不走形式。各级政府打私办要当好同级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在评议过程中适时组织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而具实效。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评议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走过场。 (四)注重整改,确保实效。考评工作要坚持考评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被评部门要针对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反走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管理,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工作抓得好的地方和部门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于考核工作不力,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考核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四项制度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本《实施意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考核依据┃ ┣━━━━━╋━━━━━━━━━━━╋━━━╋━━━━━━━━━━━━━━━━━━━━━━━━━━━━━━━━━━╋━━━━━━━┫ ┃┃┃┃州、市人民政府将反走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分;召开专 ┃查阅正式下发┃ ┃领导重┃1、领导重视 ┃5 ┃门会议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或听取工作汇报,2分;分管 ┃┃ ┃┃┃┃领导亲自指导、检查、督促反走私工作措施的落实,2分。 ┃的文件或记录┃ ┃┣━━━━━━━━━━━╋━━━╋━━━━━━━━━━━━━━━━━━━━━━━━━━━━━━━━━━╋━━━━━━━┫ ┃┃┃┃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视,健全┃2、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5 ┃人员完备、运转正常,3分;各相关部门配合紧密,协作顺畅,2┃┃ ┃责任机制┃┃┃分。┃┃ ┃┣━━━━━━━━━━━╋━━━╋━━━━━━━━━━━━━━━━━━━━━━━━━━━━━━━━━━┫┃ ┃┃┃┃州、市、县(市、区)及乡(镇)层层签订反走私责任书,2分;各级政府 ┃┃ ┃情况┃3、责任落实到位 ┃6 ┃与驻地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签订反走私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及将承担┃查看文件资料┃ ┃(20分)┃┃┃后果2分;建立相应的反走私工作奖惩制度和具体措施,2分。┃┃ ┃┣━━━━━━━━━━━╋━━━╋━━━━━━━━━━━━━━━━━━━━━━━━━━━━━━━━━━┫┃ ┃┃4、经费有保障 ┃4 ┃将反走私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有良好的经费保障,4分。 ┃┃ ┣━━━━━╋━━━━━━━━━━━╋━━━╋━━━━━━━━━━━━━━━━━━━━━━━━━━━━━━━━━━╋━━━━━━━┫ ┃┃┃┃州、市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私工作例会,┃┃ ┃┃5会议制度 ┃2 ┃1分;交流分析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和形势,有完整的会议 ┃┃ ┃┃┃┃记录,重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1分。 ┃┃ ┃┣━━━━━━━━━━━╋━━━╋━━━━━━━━━━━━━━━━━━━━━━━━━━━━━━━━━━┫┃ ┃┃┃┃对易发生走私货物上岸的河流沿岸、过境的私开通道,易发生存放、销售、┃┃ ┃┃6、重要通道场所监控制 ┃2 ┃贩运走私商品的场地,易发生非法拼组装、修造、改装车船活动的场所,┃┃ ┃完善工作┃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查,1分;普查活动有记录建档,针对普查中发现的 ┃┃ ┃┃┃┃问题完善监管措施,1分。 ┃┃ ┃┣━━━━━━━━━━━╋━━━╋━━━━━━━━━━━━━━━━━━━━━━━━━━━━━━━━━━┫┃ ┃┃┃┃各级打私办与反走私有关部门建立固定有效的联络协作方式;在需要工作┃查看相关资料┃ ┃制度┃7、联合协作及应急反应 ┃2 ┃配合时,有关部门积极响应,1分;建立重大节日、行动期间领导24小时 ┃┃ ┃ (10分) ┃┃┃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走私突发事件,特别是对暴力抗法事件要快速反应、┃┃ ┃┃机制┃┃协助化解、严厉查处,1分。 ┃┃ ┃┣━━━━━━━━━━━╋━━━╋━━━━━━━━━━━━━━━━━━━━━━━━━━━━━━━━━━┫┃ ┃┃8、报告制度 ┃2 ┃建立定期书面报告制度,1分;突发重大事件、抗法事件的发生(查处)情况 ┃┃ ┃┃┃┃等应随时报送,1分。 ┃┃ ┃┣━━━━━━━━━━━╋━━━╋━━━━━━━━━━━━━━━━━━━━━━━━━━━━━━━━━━┫┃ ┃┃9、举报制度 ┃2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拓宽举报途径,公布举报方式,1分;及时查处群众举 ┃┃ ┃┃┃┃报的走私活动,1分。 ┃┃ ┗━━━━━┻━━━━━━━━━━━┻━━━┻━━━━━━━━━━━━━━━━━━━━━━━━━━━━━━━━━━┻━━━━━━━┛ ┏━━━━━┳━━━━━━━━━━━━━━┳━━━━┳━━━━━━━━━━━━━━━━━━━━━━━━━━━━━━━┳━━━━━━━┓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考核依据┃ ┣━━━━━╋━━━━━━━━━━━━━━╋━━━━╋━━━━━━━━━━━━━━━━━━━━━━━━━━━━━━━╋━━━━━━━┫ ┃┃┃┃根据本地区走私动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查看相关资料┃ ┃严厉打击┃ 10、开展专项行动及效果 ┃10┃点区域的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5分;取得良好 ┃和平时完成任┃ ┃各类走私┃┃┃效果,5分。 ┃务情况┃ ┃┣━━━━━━━━━━━━━━╋━━━━╋━━━━━━━━━━━━━━━━━━━━━━━━━━━━━━━╋━━━━━━━┫ ┃活动┃11、严格执法维护良好的经济┃┃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海关等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重大走私案件,3分; ┃┃ ┃┃┃┃对那些团伙性重大走私案件,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督┃听取相关部门┃ ┃(20分)┃秩序┃10┃┃意见┃ ┃┃┃┃办,2分;深挖严打,保障国家税收,2分;维护地方良好的进出┃┃ ┃┃┃┃口秩序,3分。 ┃┃ ┣━━━━━╋━━━━━━━━━━━━━━╋━━━━╋━━━━━━━━━━━━━━━━━━━━━━━━━━━━━━━╋━━━━━━━┫ ┃┃┃┃注重反走私宣传、教育、培训,3分;对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 ┃查看相关资料┃ ┃┃ 12、深入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 ┃6 ┃┃和平时完成任┃ ┃┃┃┃点地区加大工作力度,2分;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反走私意识,1分。┃务情况┃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堤岸、滩涂、通道等进行排查,2 ┃┃ ┃┃┃┃分;对发生过或容易发生走私货物上岸的码头、岸点、通道专门建┃平时完成任务┃ ┃深入开展┃ 13、对突出重点问题的治理 ┃5 ┃┃┃ ┃┃┃┃立档案,明确监控防范的重点,落实监控责任,1分;对频繁发生 ┃和掌握情况┃ ┃┃┃┃走私货物上岸的地段、部位,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2分。 ┃┃ ┃┣━━━━━━━━━━━━━━╋━━━━╋━━━━━━━━━━━━━━━━━━━━━━━━━━━━━━━╋━━━━━━━┫ ┃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对私货集散地和专营场点,坚决予以取缔,严┃查看相关资料┃ ┃┃┃┃防已经关闭的走私货物市场死灰复燃,2分;适时组织打击流通领 ┃┃ ┃(20分)┃14、加强市场监管┃4 ┃┃和听取相关部┃ ┃┃┃┃域走私贩私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门意见┃ ┃┃┃┃2分。 ┃┃ ┃┣━━━━━━━━━━━━━━╋━━━━╋━━━━━━━━━━━━━━━━━━━━━━━━━━━━━━━╋━━━━━━━┫ ┃┃┃┃完善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进┃依据平时工作┃ ┃┃ 15、重视源头治理 ┃5 ┃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2分;从源头上防范走私违法活动, ┃掌握情况┃ ┃┃┃┃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秩序,3分。 ┃┃ ┣━━━━━╋━━━━━━━━━━━━━━╋━━━━╋━━━━━━━━━━━━━━━━━━━━━━━━━━━━━━━╋━━━━━━━┫ ┃改善执法┃┃┃对发生的抗法事件进行严厉查处,妥善解决,创造良好的反走私执┃调研走访和依┃ ┃环境┃16、依法行政,避免引发群体┃10┃法环境,5分;确保辖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暴力抗拒执 ┃据平时工作掌┃ ┃┃性事件┃┃法和哄抢私货等严重阻碍执法的事件,3分;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 ┃┃ ┃ (10分) ┃┃┃提高群众抵制走私的自觉性,2分。 ┃握情况┃ ┣━━━━━╋━━━━━━━━━━━━━━╋━━━━╋━━━━━━━━━━━━━━━━━━━━━━━━━━━━━━━╋━━━━━━━┫ ┃┃ 17、走私贩私活动得到有效控 ┃┃确保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不发生走私、贩私、护私行为,┃┃ ┃┃┃10┃3分;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拒执法和哄抢私货等严 ┃┃ ┃工作效果┃制┃┃重阻碍执法的事件,2分;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大规模走私贩私活动, ┃┃ ┃┃┃┃3分;走私贩私活动呈相对下降趋势,2分。┃调研走访和依┃ ┃ (20分) ┃┃┃┃据平时工作掌┃ ┃┣━━━━━━━━━━━━━━╋━━━━╋━━━━━━━━━━━━━━━━━━━━━━━━━━━━━━━┫┃ ┃┃┃┃没有群众性集资走私现象,2分;没有群体性卸运、藏匿私货的现 ┃┃ ┃┃ 18、群众法制意识强,及时查 ┃10┃象,2分;没有固定的私货上岸点及走私专用设施,2分;没有集┃握情况┃ ┃┃处案件,捣毁走私窝点┃┃中的私货销售场所和储存点,2分;没有走私专用或“三无”船舶(车 ┃┃ ┃┃┃┃辆)聚集点、修造点及集中非法组拼装活动,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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