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2008年12月1日至5日,市政府组织督查室、公安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全市7个旗县区及农垦局及市建委等15个行业系统单位落实《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状》和《2008年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责任状》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绩 考核验收组听取了各地的情况汇报,查看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抽查了21个人员密集场所;查看了7个旗县区建设局、财政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情况;查看了7个旗县区教育局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情况;查看了7个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的配备情况;查看了8个消防中队的消防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和消防队站建设情况;抽查了市政公用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使用情况;查看了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情况;查看了7个镇、7个村组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一年来,全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奥运、残奥会顺利召开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消防工作责任状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㈠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有良好开端。2008年以来,全市各地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是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各旗县区召开了消防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签订责任状形式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全市各级共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668份。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问题,就火灾防控体系的建立、落实、消防队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本地区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呈现良好势头。全市各地紧紧抓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机遇,深入抓好农村牧区消防建设工作,各旗县区都选择以苏木镇为试点,按照《2008年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开展工作。11月4日,五原县银定图镇农村消防站正式挂牌成立,镇政府成立了消防组织,健全了制度,加强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农村消防站也已经投入使用。三是派出所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开创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对社会三级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模式,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在减少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及各“七小”场所火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㈡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2008年,全市各地在消防经费投入、消防队站建设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上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得以大幅提升。一是加大了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建立了持续稳定、规范有序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全市各级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实现财政单列和增长10%的目标。2008年全市共投入消防经费1054万元。乌拉特前旗、磴口县、杭锦后旗和乌拉特中旗增幅明显。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临河特勤消防中队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市防火救灾指挥中心也顺利开工;加大了对国家和公安部规定的消防大队、中队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投入力度,7个旗县区全部按要求配齐了消防监督检查仪器和火场勘查仪器。根据《内蒙古消防部队战勤保障建设三年规划方案》,2008年,市、旗县区两级政府投资467万元新购各类消防车9辆,完成了执勤消防车退役、更新任务;投资283.1万元,集中购置了个人防护装备、特勤器材、常规器材、化学救援器材、地震救援器材;专项用于购置消防装备、个人防护装备、购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和救护器材的配套资金320万元,为全市消防官兵扑救各种急难险恶火灾和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市防火委员会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巴防委发[2008]6号),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了矿山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产品、在建工程和“高考”考场等专项治理检查。集中开展了奥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确保了奥运、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自治区《全区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决战令》(内公消令字[2008]3号)和关于开展错时消防安全夜查的文件精神,消防支队启动了“0808-Ⅰ号”、“ 0808-Ⅱ号”奥运攻坚专项行动,从8月6日至8月23日、9月5日至9月17日,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3时,对社会单位开展错时消防安全夜查,实现了奥运、残奥会期间“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总体目标。奥运期间,全市共检查单位 489家,查处火灾隐患569处。认真落实自治区“七个必罚”和“三条铁规”,全面加大了消防行政执法力度,维护了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稳定。全市共检查单位1243家,查处火灾隐患1664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改善了公共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实现了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临河区建立了城市火灾探测远程报警监控中心,并将建有固定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纳入该系统管理。三是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了政府挂牌督办力度,市政府对联通巴彦淖尔分公司和国际饭店实施挂牌督办;各旗县区政府对7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通过督办、整改,农垦大世界商场等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拆除、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投入整改资金100余万元,全部在奥运会前整改完毕。 ㈣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明显加强。2008年以来,在《内蒙古法制报》、《巴彦淖尔日报》、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了4个消防宣传专栏;在网络上发布消防专项治理公告,及时将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向社会发布;在冬春季防火宣传周活动中,设立消防宣传咨询台18个,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1万余份。2008年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报刊刊稿706篇,在新华网刊发稿件14篇,在中国消防信息网、中国消防在线刊稿273篇,在内蒙古消防信息网、公安厅信息网及其他网站登稿1219篇,在旗县区级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等媒体设立固定栏目38个,设立了固定式公益宣传牌8块,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消防宣传画812块,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还投资20万元设计制作了2008年消防宣传台历、挂历,向社会广泛发布,通过详实的火灾案例、真实的部队生活和常用的消防常识,拓展了消防宣传的形式,增强了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市共举办消防常识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4000余人。全年创办《巴彦淖尔消防》报刊4期、《消防简报》14期,向社会各界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9月中旬,自治区消防总队、自治区电视台、市消防支队、杭锦后旗消防大队联合录制并播出了六集农村防火知识系列电视短剧《红柳圪旦那些事儿》,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在五原银定图正式成立了农村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工作。 ㈤行业系统单位协作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发改委在制定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同时,将消防规划予以统筹考虑;农垦局列入专项消防建设经费,促进消防抢险救援能力的提高;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文体局、工商局等单位在行政审批中能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状况的评价,将消防审批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市教育局、卫生局认真组织各级学校、医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文体局安排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将文艺演出节目和消防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各地在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状任务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建设的发展,自治区重点镇的消防专项规划还没有及时制定。随着城市发展和旧城区的改造,城市管网迅速拓展,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致使城镇公共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保养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能同步建设到位。有的地区公共消防水源维护保养职责不清,导致已建成的消火栓或水鹤因无人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及时,经普查,全市30%的市政消火栓被圈占、埋压、遮挡,甚至损坏、报废,影响了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青山工业园区、磴口工业园区、金泉工业园区在新建道路的同时,都没有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除了杭锦后旗和乌拉特中旗拨出专款维护市政消火栓外,其他旗县区都没有及时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杭锦后旗应在2008年完成新建消防队任务,但是目前仅完成了选址、设计、审批,工程还没有开工。临河区狼山镇、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五原县塔尔湖镇、套海镇、磴口县隆盛合镇的消防专项规划还没有制定。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大佘太镇虽然制定了消防专项规划,但是内容不完整、不详尽。 ㈡社会各单位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社会单位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对火灾的危害性缺乏警觉,一些违法经营、违章作业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存在着“整改-复发-再整改-再复发”的现状,暴露出社会各单位未能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切实建立起“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自主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承担起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活动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薄弱。 ㈢消防经费没有完全按照标准纳入政府预算。各旗县区虽然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是将消防业务经费同专项经费混为一谈,总量投入较大,但是业务经费依然存在较大缺口,没有达到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试行)》的要求。 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消防工作亟需加快步伐。通过对7个旗县区的考核检查,各地都选择试点开展工作,但是试点建设成果没有很好的推广,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对《2008年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力度还需加大,尤其要把50%的嘎查村实现“一村一栓”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㈠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各旗县区要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我市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除了杭锦后旗三道桥镇编制了消防专项规划,其他镇还没有编制或编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2009年6月底前,没有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要全部编制完毕。各旗县区要加大政府所在地消防专项规划的落实力度,按照新建城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公共消防水源的要求,全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到位。同时,做好现有市政消火栓的维修保养力度,确定专人、专项经费,认真落实,确保公共消防水源完整好用。 ㈡强化消防经费投入和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克服困难,逐年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但是与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旗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武警内蒙古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试行)〉的通知》:“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同级预算,并保证每年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与本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不断加大消防装备的经费投入力度,解决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人员防护装备严重短缺的现状,尽快配备高喷车、泡沫水罐车等特种消防执勤车辆、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及时更新达到服役年限的消防执勤车辆。临河区要提前谋划,及时配备新建特勤队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保证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和参加抢险救援的需要。 ㈢继续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针对当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共消防安全。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大型电力、能源、煤炭、石油化工企业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同时要把政府挂牌督办隐患作为攻坚重点,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强力推进整改。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进度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㈣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我市农村牧区消防工作薄弱,火灾四项数字比例仍占火灾总量的70%。没有农村牧区火灾形势的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就不可能稳定。各旗县区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建设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积极解决制约农村牧区消防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农村牧区防控火灾能力,有效保障农村牧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不断加大农村牧区消防建设投入,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农村消防力量,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管理、考评奖惩机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起村(牧)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认真抓好新农村新牧区消防站建设,按照市政府2008-2011年农村消防站建设规划,利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资金、依托“金锁”平安保险工程,初步建立20个农村消防站,全面增强农村牧区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㈤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09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之年,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迎国庆、保平安”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启动“国庆安保护城河行动”,重点抓好向北京供气、供水、供电等单位和全市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确保北京国庆期间我市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㈥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法》和《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给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对严重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所属公安机关报告,采取综合措施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