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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是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完善机制、强化手段,认真研究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采取普法宣传、组织培训、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各类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遵守法律、尊重劳动的意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一)建立保障制度,预防新的拖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主体责任,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餐饮、住宿和加工等领域,更好地发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工资支付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工会及企业组织联合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随企业经营状况好坏升降的调整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条件。 (二)加强监控监察,消除拖欠隐患。注意了解掌握当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企业可能拖欠工资的苗头性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权,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拖欠工资行为要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明确工作对象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涉及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三)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处理争议。加大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节仲裁力度,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充分发挥三方调解机制的作用,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及时裁决,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发挥联动作用,严打欠薪逃匿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通报企业主欠薪逃匿情况,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 (五)加强应急措施,处理群体事件。建立健全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及时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所需费用通过相关渠道统筹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工作力量,增加市监察局、信访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资委、商务局、交通局、粮食局、非公局等部门负责监管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引导所监管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行为。建设部门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对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刑事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工资拖欠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监察机关负责严肃处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和帮助企业主欠薪逃匿,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信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欠薪信息,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妥善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予以纠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通报,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动态监控。从2009年1月起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旬报制度。各县区要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和本月已开展工作情况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欠薪逃匿案件以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于每月10、20、30日以书面形式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如遇重大问题和案件要随时报告。 附件:

欠薪逃匿和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报表
类别 事项 指南 本期数 月累计数 合计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合计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企业主欠薪逃匿 欠薪逃匿情况 案件数(件)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解决情况 案件数(件)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情况 案件数(件) 50-99人 100-499人 500-999人 1000人以上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解决情况 案件数(件) 涉及员工数(人) 金额(万元)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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