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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颐康养老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颐康养老院: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养老院自费入院老年人和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2〕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院自费收养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1、附表2规定执行。房间和护理级别,由自费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自费人员服装自备,在养老院内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院须向我局重新申请收费标准。请你院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1.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2.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表1: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项 目 房间 等级 房间面积 (平方米) 收费标准 (元/床·天) 房间设施 一、普通房间 卫生间、普通床、共用电视机 1.双人间 20-30 4 2.三人间 25-45 3 3.四人及四人 以上房间 30-45 2 附表2: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 护理 类别 收费标准 (元/人·月) 护理内容 特级护理 300 24小时看护、口腔护理、送水、送饭、送药、喂食、喂药、翻身、按摩、吸痰、洗澡、衣被随脏随换、室内整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 一级护理 25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送水、送饭、送药、必要时喂食、喂药、保持病人的干净、衣被随脏随换、扶助老人洗澡、倒大小便 二级护理 150 每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送水、送饭、送药、清洗衣被、随脏随换 三级护理 60 给老人一些扶助性的照顾、帮助老人换衣被等、注意老人饮食、睡眠情况、督促老人定期洗澡换衣服、督促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和功能锻炼、督促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注:护理精神病、传染病、危重病人,另加收清洁卫生消毒费1.5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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