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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冀人口办[20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工作,确保2010年如期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理念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局工作,进一步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创新工作载体,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依法管理和运转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示范带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充分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好执政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制度先行,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1、建立规范性文件征询制度。县级在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前,采取咨询专家、基层调研、群众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前,按规定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文件的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3、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客观实际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1、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严格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越权执法、擅自授权、行政不作为等违规现象。 2、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做到亮证执法。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中做到办事廉洁高效、程序合法规范。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三)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监督全面有效 1、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县、乡、村普遍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按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2、乡(镇)普遍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参与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3、畅通诉求渠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县、乡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4、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利益导向,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1、依法兑现《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其他各项奖励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中兑现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 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县级设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救助。 4、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阳光运行,奖励扶助对象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五)坚持优质服务,确保职责履行便捷高效 1、认真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群众来访接待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2、及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 3、积极开展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夫妇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年为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农村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 4、认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十条便民维权措施。实行外来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证制度,确定好辖区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定点单位,并向群众公布,向流动人口开展宣传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坚持强化法治,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1、认真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对孕期育龄妇女开展全程跟踪服务,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案件,有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制度。县级在乡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3、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案件督办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案卷及时纠正。 (七)坚持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党校、中心组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制度,定期开展专门学习培训。 2、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将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等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3、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我省法律“八进”活动,使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坚持强化领导,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1、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一部署和安排。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计划生育“两个转变”步伐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活动开展。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协力推动,形成争做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的良好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首先在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有选择地开展,并与“阳光计生行动”试点县(市、区)相一致。2009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定一个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创建示范点(各市选定的示范点要于3月底前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以后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增加。省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活动开展好的示范点进行表彰,推广其开展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的经验。 (二)加强指导,搞好调研。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认真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大胆探索,认真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 (三)广泛宣传,共同提高。要以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把服务承诺内容和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向群众公开,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在创建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同时搞好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附件:1、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创建申报表 2、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名单 附件1: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 主要创建措施及成效: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人口计生委 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人口计生委意见 (盖章)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名单
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县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数量 省级 国家级 石家庄 藁城市、井陉县 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裕华区、藁城市、辛集市、无极县 晋州市、鹿泉市、正定县 11 承德 围场县、兴隆县 围场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 丰宁县、承德县 7 张家口 张北县 涿鹿县、赤城县、万全县 怀安县、崇礼县、沽源县、 怀来县 8 秦皇岛 卢龙县 卢龙县、海港区、青龙县 山海关区 抚宁县、昌黎县 6 唐山 丰南区 遵化市、丰南区、唐海县、玉田县、丰润区、 乐亭县、迁西县、滦南县、迁安市 9 廊坊 文安县 文安县、固安县、霸州市、永清县、大厂县、大城县 三河市、香河县 8 保定 徐水县、涿州市 清苑县、徐水县、定州市、满城县、高碑店市、易县、安国市、定兴县、望都县、高阳县 涿州市 11 沧州 青县 泊头市、南皮县、东光县 沧县、任丘县、河间市 青县、吴桥县 8 衡水 冀州市 景县、桃城区、饶阳县 冀州市、深州市 5 邢台 巨鹿县 临城县、宁晋县、临西县 清河县、内邱县、邢台县 7 邯郸 丛台区、永年县 武安市、峰峰矿区、魏县、大名县、邯郸县、复兴区 涉县、馆陶县、 10 数量总计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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