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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人口计生委[20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各局(总公司)计生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天津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地区、单位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天津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综合协调、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全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230万人左右。 一、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一)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认真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功经验,结合日常工作,将学习交流、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重点研讨等有效做法制度化。全面落实整改方案,抓住综合协调、利益导向、服务体系、评估机制和反腐倡廉等重点,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确定落实的方向、途径、责任人和时限,加强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问题。 (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开展综合改革实证研究,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总结和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启动综合改革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以签订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第八周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契机,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把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工作考核与项目评估、内部统计与外部统计结合起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对区县党委政府贯彻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督察。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2009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6元。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对已获国优、市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三)强化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 充分发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调整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对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具体任务,年终进行总结评估。特别要针对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具体协调,共同采取措施,实现新的突破。 二、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推动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四)开展人口与发展重大课题专项研究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利用人口功能区研究成果,开展“对全市未来人口集聚、环境资源承载及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的重大影响”等专题研究。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合作、专家指导、课题运作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完成人口学会换届工作,建立人口问题研究专家库。 (五)实施“十一五”规划,启动“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 认真落实“十一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推动,针对中期评估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督导,确保“十一五”规划圆满完成。做好编制天津市“十二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规范基层统计和工作记录,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清理清查,夯实基础数据,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启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展全员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综合研究。完善网络版WIS,充分发挥其在再生育审批管理、统计质量监测、统计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动态监测和规划编制等方面的综合功能。总结试点经验,推动技术服务信息与管理信息的对接。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门户网站。 三、围绕改善民计民生,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七)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两项制度 全面实施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组织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活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把奖励扶助标准提高20%。 (八)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推广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计划生育保险。在知情选择基础上,倡导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实施奖励。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中增加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其它公共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幸福工程”救助工作,扩大公益扶贫救助范围和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区县、乡街镇和村居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 四、围绕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深化“家庭健康惠民行动”。推动实施《育龄人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避孕指导,推行以长效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切实提高育龄妇女避孕及时率和综合避孕率,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加大落实高危孕妇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推动力度,实行优孕优生免费服务政策,扩大孕前优生检测和补服叶酸的覆盖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公益服务项目,为100万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查体等服务。探索多种渠道的药具发放服务模式,进一步开展药具宣传推广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具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推动科技创新,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加强临床应用研究。加强对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指导,开展专项评估,推动国际合作项目与国内工作的有机结合。 (十)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利用国债资金等专项经费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乡两级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突出服务特色,完善服务功能。年内力争再有30%的区县站、20%的乡镇站获优秀服务站称号。落实《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五、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相关领域的改革,推动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小城镇社区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在村(居)委员会换届中,落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要求。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动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 (十二)推动计划生育融入和谐社区建设 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服务管理机制,推进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示范社区标准,开展示范社区评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加强对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中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规模较大社区加强管理力量。协调有关部门破解“城中村”、“村中城”和高档住宅小区等管理盲区问题。推动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十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宣传、贯彻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为契机,落实“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城郊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全面推行“以房管人”工作模式,打牢工作基础。在流动人口服务大厅探索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递流程,实现各相关部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信息互通。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层工作指南》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建立与流出大省的省际区域协作机制和滨海新区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全国一盘棋”、“全市一盘棋”格局的形成。关注流动人口工作机构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政策的落实。开展返乡农民工关怀行动。 (十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二胎审批工作。研究破解依法行政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杜绝严重违法行政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修订《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调研。深化便民维权活动,强化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开通“12356”阳光热线。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十五)加强信访稳定工作 加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加大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力度。开展对信访事项的汇集和分析,探索建立排查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应急管理。 六、围绕人口文化建设,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十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 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加强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坚持每年在市委党校局级班和有关处级班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讲座,对区县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开展调研检查,推广先进经验。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要载体,推动群众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召开婚育新风进万家经验交流会,推广示范区项目运作模式,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深化新型生育文化示范户和独生子女素质教育志愿者活动,推广人口早期教育。制定“新家庭文化屋标准”,健全农村人口文化阵地。结合 “7.11”世界人口日和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纪念日,举办系列宣传活动。以各级新闻媒体为主渠道,开展社会舆论宣传。提高广播电台《人口时空》栏目质量,拓展电视栏目宣传。加强在《中国人口报》和《天津日报》、《今晚报》等主流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宣传品制作发行,编写人口和计划生育市民手册。继续办好《人口与家庭》等刊物。 (十七)深化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在全面实施出生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系统。进一步健全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检查治理力度。推广试点县经验,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地区工作力度。从组织领导、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孕产期服务、查处“两非”、统计监测等六个方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七、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十八)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 结合“三定”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在乡镇街政府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机构人员稳定。全面推行 “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专干管理机制,建立以女性为主、年轻化、知识化、会服务的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确保专干报酬落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乡一体化管理经验。加快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启动生殖健康咨询师试点工作。开展科技练兵活动。落实“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内完成应培训人数的70%以上。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公务员管理和考核,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补充人员公开招聘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九)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各项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精简会议文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奖惩机制。深入开展和谐机关建设。倡导节约办公,勤俭办事,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并实施《天津市人口计生委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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