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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和制订2009年工作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送审稿)》(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8〕25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三)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四)土地变更调查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自查时间:2009年1月19日至2009年1月24日; 抽查时间:2009年2月4日至5日,一县三区各检查半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小组组长确定。 检查工作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小组组长为蒋同根副秘书长,第二小组组长为李俊文副秘书长,小组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四人,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各抽调两人组成。第一小组负责检查合浦县及海城区,第二小组负责检查银海区及铁山港区。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考核采用自下而上,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工作由北海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于2009年2月1日前形成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抽查:根据责任单位的自查情况,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报告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行考核。其中合浦县、铁山港区、海城区、银海区各抽查1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五、工作要求 各耕地保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考核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准备相关材料迎接自治区考核组检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送审稿)》(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8〕25号)(略) 3.《关于做好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号)(略)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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