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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花溪区小碧乡、乌当区永乐乡成建制移交南明区管辖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临空经济区”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调整龙洞堡片区行政区划的批复》(黔府函〔2009〕2号)精神,市委、市政府现将花溪区小碧乡、乌当区永乐乡成建制移交南明区管辖。 为实现顺利移交,确保两乡各项事业继续平稳有序地推进,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做好相应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指导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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