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局,为主管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州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生物资源开发和生态农业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州种植业、生物资源开发、农机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组织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制订农业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州科教兴农、农业科技和农业法规的培训。
(三)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建议,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州农产品、农业新品种、化肥、农药、种子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五)负责规划指导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负责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监测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指导服务全州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七)负责全州种植业、生物资源开发的基地建设和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预审、报批、组织开发项目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调控和管理全州各项农业(生物资源开发)发展资金;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监督农业系统财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管理局属站、所、校。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州农产品、绿色食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十)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监督对州内植物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组织农机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动农业机械技术进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全州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农业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收发、档案、信访、保密、绿化、保卫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局办公会、重要业务会议的记录、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外事、外经活动的组织、联系、报批、接待、新闻发布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车辆、房改等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和宣传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老干、科技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评聘、出国政审、人事档案等;协助局党组搞好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
(三)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报全州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计划;负责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全州农业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及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医保;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指导全州农业系统和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农办实体的建设发展,搞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承办大理州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科
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商品粮基地、生物资源开发种植和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制定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实施;协调作物技术推广、种子、农业环境保护、植保、农建和土肥工作;开展种植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全州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种植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监督、检验、登记及供需计划;负责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等信息统计分析和种植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
制定全州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全州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指导农机化培训工作。
(五)科技教育培训科(加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经济、科技、教育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有关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和科技项目的储备;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和干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重大技术的试点示范;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试点示范;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农业知识产权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农业科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
协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贯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法规科(加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宣传、监督、检查;承担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协同有关法律部门解决种子、农机、植保等方面的案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农业法制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科
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收集、发布和宣传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实施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工作。
提出全州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指导全州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化培训工作。
(八)州生物资源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县级)(加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决定》和《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本州实际拟定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编制大理州生物资源产业开发规划,选择确定生物资源重点开发项目;组织协调生物资源调查,编制生物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负责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行使省州两级开发项目的管理职能。承担列入州级开发项目的选择并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上报省级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承担申报列入州级和省级项目评审、论证的组织、协调。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州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我州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调研选列、评估论证、申报立项及立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 负责办理州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组的日常事务,联系有关部门,收集有关情况,综合和分析农业产业化发展运行态势,负责拟订全州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我州优势农畜产品资源的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做好州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