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标[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拘留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拘留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